6月2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了《關于監督食品生産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從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加大政府監督監管、實現社會共治等方面進入,對企業行業、政府以及消費者進行了進一步規範,該舉動将意味着食藥行業将迎來史上最嚴格的監管時代。
《通告》要求,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保證生産銷售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以及食品安全标準的要求,并對生産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産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通告》還要求食品生産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相關禁止性規定,嚴禁生産經營:
(1)用非食品原料生産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産的食品;緻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标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
(2)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3)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産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4)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5)标注虛假生産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無标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産經營的食品;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
食品生産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嚴格的生産經營質量管理體系,實現食品質量安全信息可查詢、來源可追溯、過程可控制、責任可追究,确保生産銷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準和有關規定要求。包括:嚴格落實原輔料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産日期或者生産批号、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關憑證;嚴格執行國家食品生産通用衛生規範、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範,确保生産經營過程符合要求。
食品生産經營者發現生産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或有關規定要求,應當立即停止生産和銷售,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召回管理辦法》規定,嚴格制訂并執行召回計劃,提示消費者停止食用,對召回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立即就地銷毀。
另外,《通告》表示,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公布抽檢中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或有關規定要求的産品,相關生産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召回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不符合有關标準或規定的産品采取停止生産銷售,并主動召回,或遵照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求召回企業生産和銷售的産品等措施,并接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調查處理;生産經營者應從原料、工藝、環境、過程等全流程、全方位排查問題,分析原因,采取相應整改措施;恢複生産須經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綜合評估同意。